自最早的特殊教育立法以来,国会已经认识到,为残疾学生规划和实施特殊教育项目的过程往往很复杂,这可能会导致学校和家庭之间的分歧。为了帮助解决这一不可避免的冲突,该法案的程序保障措施包含了几项条款,以帮助学校和家庭解决分歧。

在1997年和最近的2004年该法案的最近两次更新中,国会都力求为尽早解决争端提供更多的机会。此外,为了提供非正式的、争议较少的方式来解决分歧,许多州已经制定了早期解决争端的额外策略。许多这些策略都试图加强家长和学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他们提供一系列非正式的问题解决和冲突解决方法,包括利益相关者培训和个性化教育计划(IEP)的促进。

最常出现分歧的领域

在特殊教育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学校和家庭之间会产生矛盾。大多数情况下,特殊教育服务的设计和/或提供构成了分歧的基础。设计问题包括:

  • 合格的服务
  • 干预的方法
  • 对学生需求的看法
  • IDEA权利的范围
  • 教育布局

交付问题包括与实施学生的IEP相关的问题,该IEP已得到家庭和学区的同意。交货的问题包括:

  • 特殊教育服务提供者(例如,特殊教育教师)的能力
  • 安排(例如,为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时间和天数)
  • 运输
  • 协调服务
  • 程序上的要求
  • 隐私和/或保密

《理念2004》下的争议解决方案

不太正式—————————————————比较正式
中介 由于
过程
投诉
决议
会话
由于
过程
听力

如上图所示,IDEA最正式的争议解决方案是公正的正当程序听证。正式的正当程序听证由书面的正当程序申诉通知发起,并遵循IDEA中所包含的一套严格的规定。

正当程序听证会是正式的准司法论坛,纠纷各方(通常是学校人员和家庭)向公正的听证官员提出论点和证据。在正当程序听证中败诉的当事人可向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寻求补救。

正当程序听证次数的增加——例如,从1991年的4 079次增加到1998年的9 827次——构成了在《2004年国际海洋法公约》中规定额外的、不太正式的争端解决途径的理由。国会还对有关正当程序听证的规定施加了重要的新限制。

中介

解决争端连续体中最非正式的选择是公正的调解。调解是一种保密的程序,允许当事人在不经过正式的正当程序听证的情况下解决争端.调解人帮助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调解人的作用是促进这一过程,站队:采取立场或站队

国会在1997年更新的《申诉法》中增加了一项要求,要求所有州提供调解,作为在正当程序听证之前、但在申请正当程序申诉通知之后解决争端的一种选择。《2004年想法》现在要求,无论是否要求进行正当程序听证,都必须进行调解

IDEA 2004还对调解做出了其他一些重要的改变。这些包括:

  • 调解必须由合格和公正的调解人进行。
  • 调解讨论应保密,不得在随后的任何正当程序听证中用作证据。
  • 当达成解决争端的决议时,双方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在地区法院执行。

正当程序投诉通知

2004年的《IDEA》在正当程序投诉通知中增加了重要条款。这些包括:

诉讼时效

现在,要求公正的正当程序听证必须在家长或学区知道(或应该知道)构成正当程序听证请求基础的指控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如果一个州对请求听证有既定的时间限制,则该时间限制适用。

投诉的内容

正当程序投诉通知现在必须包括关于问题的性质、相关事实和建议的解决方案的信息。此外,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须认为适当程序投诉通知是充分的。如果他们认为通知足够,接收方必须回应和处理投诉中的每一个问题。这些新的披露要求的目的是,在任何争议解决方案开始之前,让双方充分了解有争议的事项。

会议决议

《2004年公约》的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要求在正当程序听证之前举行“决议会议”。这个初步的会议包括家长,IEP团队的相关成员,以及一个有决策权的学区代表。然而,与调解不同的是,解决会议不包括可以协助双方解决分歧的公正第三方。

关于决议会议有几个关键要求。它们包括:

  • 决议会议必须在收到正当程序投诉后15个日历日内召开。
  • 除非家长有律师陪同,否则学区不得让其律师参加会议。然而,无论是否包括学区的律师,家长的律师都可以出席会议。
  • 如果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同意使用调解程序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家长和学区可以放弃会议。
  • 如果在决议会议上达成协议,双方必须签署一份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协议。
  • 如果学区在收到投诉后30天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按照所有适用的时间进行正当程序听证。

正当程序的听力

家长或学校可以通过正式的正当程序来解决纠纷,在2004年的IDEA中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些包括:

主题

在正当程序听证中可以提出的问题现在仅限于在正当程序投诉通知中提出的问题。

听证官

进行听证的听证官员不得是州教育机构或涉及争议的当地学区的雇员,必须具备IDEA法律法规以及联邦和州判例法的知识。

听证主任的决定

一项新的规定要求听证官员必须根据实质性理由作出决定,并极大地限制了就程序问题作出这种决定的情况。例如,如果听证官根据所提议的特殊教育计划是否足以为学生提供利益而作出决定,这就构成了实质性的依据。程序性问题的一个例子是,学区是否未能尽早提供IEP会议的通知,以确保家长有机会参加,即使家长能够参加。只有当程序上的违反妨碍了儿童“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FAPE)的权利,造成了服务的剥夺,或阻碍了父母参与的机会时,才可以作为听证官员裁决的依据。

律师的费用

虽然《2004年教育理念》保留了允许法院在正当程序中胜诉时向家长支付合理律师费的规定,但现在一项新的规定也允许在学区是胜诉方时向家长支付律师费。然而,这样的裁决必须认定家长的投诉是无意义的、不合理的或没有根据的。

上诉

如果败诉方决定向州或联邦法院上诉,他们必须在听证官员作出决定之日起90天内上诉,除非州的时间较短。

与IDEA的所有其他方面一样,你的州将有自己的法律或法规,可能包含额外的争议解决程序。在启动正当程序投诉之前,请确保您完全理解联邦和州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州都必须有一份范本表格,以协助家长根据IDEA和州的要求提交正当程序投诉。要获得你所在州的模范表格,请访问你所在州教育部门或家长培训和信息中心的“其他资源”下列出的相应网站。

参考文献

更新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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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年3月8日